張蘭回應被監禁【法庭尚未最終裁決】

張蘭早前因出售持有的俏江南股份惹爭議而在港惹上官非。高院在2015年審理案件時,向被告一方的張蘭發出禁制令,除凍結她的資產外,亦下令她需披露其資產。但法庭之后發現張蘭未遵從法庭命令,向法庭申報她有凈值超過50萬港元的資產。法庭終在去年3月裁定張蘭違反禁令,行為構成藐視法庭。高院法官延至3月5日處理張蘭的判刑,判她監禁1年。
由于張蘭缺席聆訊,法官又發出手令,下令將張蘭拘捕和送交監獄。
原告是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(以下合稱“CVC”),被告是張蘭。法官的判詞指,張蘭在判刑當日未有現身法庭,代表她出庭的律師亦沒有作任何求情。法官直指張蘭沒就違反法庭命令道歉,顯示她沒有悔意,而且張明顯故意及有計劃地違反法庭命令,行為嚴重,即使她曾有多次機會進行補救,仍然選擇不作申報。在是次訴訟中,原告向她申索達2.8億美元,但她卻只申報約128萬美元資產,原告會因而蒙受損失,故需判監。
3月13日,有記者向張蘭本人求證,她表示自己在家待得好好的,從沒聽說過這個消息。